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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度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技术服务治理

政策律例

国度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技术服务治理系统和能源治理系统认证活动的通知

2023-12-20 起源:原站同步 阅读 25

国度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技术服务治理系统

和能源治理系统认证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认证机构:

当前,部门信息技术服务治理系统和能源治理系统认证机构在发展认证活动时,不能持续满足认证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信息技术服务治理系统和能源治理系统认证活动,凭据《认证认可条例》等律例、规章,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已经获得信息技术服务治理系统和(或)能源治理系统认证核准领域的认证机构,要对照国度认监委《关于发展信息技术服务治理系统认证工作的布告》(2012年第8号)及其附件《信息技术服务治理系统认证执行规定》、国度认监委和国度发展鼎新委结合颁布的《能源治理系统认证规定》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汇报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1月5日前提交国度认监委。不能持续满足有关要求的,该当立即暂7⒄瓜嘤α煊虻娜现せ疃⒔姓。整改达到前提要求的,经国度认监委确认后方可持续发展相应领域认证活动。

二、认证机构发展信息技术服务治理系统认证活动,该当切合《关于发展信息技术服务治理系统认证工作的布告》及其附件《信息技术服务治理系统认证执行规定》的各项要求,须经国度认监委核准并拥有信息安全治理系统或其他信息技术有关领域的认证从业资格,或满足5年以上质量治理系统认证经历且宣告信息技术类质量治理系统认证证书200张以上等前提,且拥有10名以上信息技术服务治理系统认证领域专职审核员。不切合上述前提的认证机构不得发展信息技术服务治理系统认证活动。

三、认证机构发展能源管理系统认证活动,该当切合《能源治理系统认证规定》的各项要求,须经国度认监委核准并拥有3年以上治理系统认证从业资格,以及10名以上经注册的能源治理系统专职审核员。不切合上述前提的认证机构不得发展能源治理系统认证活动。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国度认监委2014年颁布的《关于发展能源治理系统认证机构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

 

联系人及电话:朱宁馨   010-82262702

联系邮箱:liuyongyou@samr.gov.cn

 

 

 

           国度认监委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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