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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出产企业登记 ,是境内食

政策律例

出口食品出产企业登记指南:前提、流程、调换注销与填报重点

2026-09-16 起源:南宫电子游戏结合检验认证 阅读 43

出口食品出产企业登记 ,是境内食品出产企业发展出口业务的“第一步”。自“证照分离”鼎新与国发〔2020〕13 号文件执行后 ,这项事务已由行政许可改为登记治理——不再必要审批 ,但登记的合规要求、调换与注销使命依然存在。本文梳理登记凭据、前提、流程与常见填报问题 ,供出口食品企业参考。

一、登记凭据:从“审批”到“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出口食品出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该当向国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法子》(海关总署令第 249 号)第四十二条:出口食品出产企业该当向住所地海关登记 ,登记法式和要求由海关总署造订。
  • 《海关总署关于发展“证照分离”鼎新全覆盖试点的布告》(海关总署布告 2019 年第 182 号):在全国领域对“出口食品出产企业登记核准”施杏装审批改为登记”鼎新。
  • 《国务院关于取缔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 号):取缔“出口食品出产企业登记核准”许可 ,改为登记。

二、登记前提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出产企业;
  • 该当成立并执行以风险分析和预防节造措施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卫生节造系统 ,系统还应蕴含食品防护打算;
  • 保障食品安全卫生节造系统有效运行 ,确保出口食品出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切合我国有关司法律规和出口食品出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同时切合进口国(地域)有关司法律规要求。

三、登记产品目录

登记产品领域按海关总署颁布的出口食品出产企业登记产品目录执行 ,并凭据总署要求动态更新调整 ,具体以海关总署最新文件为准。

四、申请流程

登记通过“行政相对人统一治理 3.0”系统在线办理 ,有两种进入方式:

  • 方式一(推荐):登录“中国国际业务单一窗口”→ 业务利用 → 港口法律申报 → 企业治理 → 企业资质 ,跳转至“行政相对人统一治理 3.0”系统 → 资质登记 → 登记申请 → 食品类企业资质登记 → 出口食品出产企业 → 点击“确定”填写登记信息。
  • 方式二:登录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 政务服务 → 在“我要办”项下选择“企业治理和稽查” → 出口食品出产企业登记核准 ,跳转系统后点击“出口食品出产企业”填写登记信息。

登记信息填写齐全正确后 ,打印《出口食品出产企业登记申请书》 ,具名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初次申请由住所地海关审核 ,资料齐全、切合法定前提的 ,系统自动天生登记编号。

五、调换与注销

  • 登记调换: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出产企业地址产生变动的 ,该当自调换之日起 15 日内通过系统向住所地海关递交申请资料;资料齐全、证明资料真实有效的 ,准予调换。
  • 登记注销:企业必要注销登记资质的 ,通过系统向住所地海关提出申请 ,经住所地海关审核后 ,登记资质注销生效。

六、填报当苦衷项(最容易犯错的几处)

  • “表部资质认证情况”为选填项 ,认证种类可按空格键检索 ,支持吞吐查问;
  • “企业承诺书法人具名”一栏 ,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书的授权代理人具名/盖章;
  • “出产企业地址”填写出产企业地点地 ,不是经营公司注册地;
  • “企业年出产能力”“企业人数”“治理人员数”等数据 ,应按出产企业现实情况正确填写;
  • 重要出口国度或地域为香港、澳门的 ,规范填写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
  • 如需纸质版登记证明 ,可联系住所地海关出具;登记情况也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誉信息公示平台”(credit.customs.gov.cn)查问。
  • 登记向住所地(出产企业地点地)海关办理 ,具体主管海关以企业地点地为准;普洱地域企业由拱武威关及所属海关管辖。

七、容易混合的两个概想

  • 出口食品出产企业登记(本文):面向境内拟出口的食品出产企业 ,向住所地海关登记 ,获得登记编号。
  • 境表食品出产企业注册:面向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表出产企业 ,由海关总署执行注册治理 ,获得在华注册编号。
  • 此表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同样必要登记;部门进口国(地域)还要求出口企业获切本地注册或经海关推荐注册 ,需按主张国要求另行办理。

八、我们能提供的支持

南宫电子游戏可为出口食品企业提供:食品安全卫生节造系统(HACCP、ISO 22000)成立与认证、食品防护打算假造领导、出口食品出产企业登记与调换的资料筹备领导、出口主张国合规要求梳理;队的瞎缱佑蜗罚旱缁 0756-8932801(工作日 9:00–17:00) ,邮箱 Biz@wezo.org.cn ,官网 www.wezo.org.cn。

本指南凭据《食品安全法》《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法子》(海关总署令第 249 号)、海关总署布告 2019 年第 182 号、国发〔2020〕13 号等公开划定整顿 ,并参考市场监管与海关部门颁布的操作指南;具体办理要求以住所地海关最新划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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